自己以身试法,不但不吸取教训,反而诬告办案民警。这样做的后果当然是自讨苦吃、罪上加罪。近日,诬告陷害民警的违法人员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。
8月9日,张正跳因偷窃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。在投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后,张某向拘留所工作人员及公安纪检部门反映其被办案民警殴打致伤。接报后,县公安局高度重视,立即指令纪委监察部门和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取证。通过调查,排除了民警殴打张某的可能,并发现张某具有诬告陷害民警的重大嫌疑。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,张某最终交代了自己诬告陷害民警的违法事实。据查,8月8日,张某在珊溪镇下山村偷窃时被村民当场抓住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在获悉自己被处以治安拘留后,张某心生怨恨,产生报复歪念,便捏造了自己被民警殴打致伤的虚假事实。然而,假的终究真不了。如此一来,张某在被拘留十五日之余,还要为自己的诬告行为付出多蹲拘留所五日的代价。真是后悔莫及啊!